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消防救援支队,各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
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督发〔2019〕7号)要求,为逐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定2019年7月至9月,在全省文物系统部署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
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博物馆和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是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依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建议》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规定,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3.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的;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作有缺陷,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人员未熟练掌握消防“四会”基本技能(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
8.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的。
(一)动员部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名单,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的安排工作时段与时限。要尽快开展动员宣传,要将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各级文物部门和各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自查自改。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检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组织对本辖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博物馆实施重点检查。
(四)严格整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明显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文物、博物馆单位理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若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
(五)宣传培训。各级文物、消防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文物建筑火灾案例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提示火灾风险隐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四会”基本技能,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督导问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并约谈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排查整治期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适时联合开展暗访督导。
(七)总结和上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内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汇总本地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汇总情况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文物和消防部门要格外的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要与近期开展的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全省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同步开展、有机结合。要将本通知第四部分“整治重点”内容作为今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的基本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二)科学合理的安排排查整治工作。本通知第五部分“工作安排”中的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严格整改、宣传培训、督导问效内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时段和时限完成,总结和上报工作要严格按时限完成,其中严格整改、宣传培训、督导问效等工作要求,各地要长期坚持。
(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排查范围和重点,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各省直管县(市)的排查整治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协调组织。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并根据相关规定,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